阿特新闻

张海涛:移动媒体艺术发生的历史逻辑

时间:2018年07月06日 作者: 来源:阿特网
 
   国外移动互联网艺术
 
   自2007年乔布斯推出的第一代智能手机(iPhone)以来,2013年前后4G的普及算起,依托于移动互联网的各种移动媒体,作为当下最重要的生活、生产工具正在深刻地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互联网开始向移动互联网拓展。
 
   荷兰的艺术家 Erik Kessels 2013年的作品《24 小时照片》(24 Hrs In Photo),他把世界各地的网友在24小时内上传到世界最大的图片网站Instagram的照片,全部打印出来并展出, 用以探讨网络时代图片过剩的问题,以及网络时代虚拟图像的物质化转换的问题。
 
   国内移动互联网艺术发生脉络
 
   移动自媒体艺术则是作者运用自媒体这个新媒介创作独立思想和情感的艺术类型,它是当代艺术脉络中的新媒体艺术,也区别于大众娱乐化、流行性的自媒体艺术,如GIF微动画、网络交互艺术、网络游戏艺术、微评论、微影像、微电影。这些都是自媒体出现后的艺术类型,自媒体艺术语言更加快捷,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表达更加直接、创造性更强,不断激发观众的兴奋点。
 
   利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和移动媒体创作及传播的艺术家有冯梦波(计算机游戏)、皮三(网络交互FLASH)、卜桦(网络传播的FLASH)、费俊(手机网络交互作品)、陈学刚(网络传播的GIF动图)、田晓磊(GIF微动画)、叶甫纳的“直播计划”、梁半的手机界面创作、林科(电脑屏幕生成、录屏、截屏作品)、鲍栋+陈友桐发起策划的手机网络交互“文化馆”项目等。
 
鲍栋、陈友桐发起、策划的《文化馆》艺术项目,通过移动媒体创作与传播
 
 
鲍栋、陈友桐发起、策划的《文化馆》艺术项目苗颖作品
 
   冯梦波是国内最早利用计算机实现交互创作的艺术家,作品《Q4U》允许其参与者为他们的BOT选择及构筑新的“皮肤”。左手拿着一个迷你摄录机,右手拿着一件武器,冯梦波将自己的BOT插入游戏的展览空间的终端机,一起玩游戏。
 
责任编辑:编辑去阿特首页
我来说两句>>
昵称: 匿名发表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网上评论仅代表个人意见。 查看全部
最新评论>>


合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