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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十八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参展简章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作者: 来源:阿特网

八、参展资格确认
    1.申请: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参展作品审核: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拥有充分的权利,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
    3.参展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参展确认函》以确认参展资格。
    4.展位安排: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
    5.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
九、展位价格及设施
    1.展位价格:
    A区展位(人民币)             32400元/18平方米(1800元/平方米)  
    B区展位(人民币)             28800元/18平方米(1600元/平方米) 
    C区展位(人民币)             16380元/9平方米(1820元/平方米)
    展线  (人民币)               1800元/米
    所有边角展位(双开口)均需额外加收10%的展位费
    2.展位设施(每18平方米展位内含):
    楣板、地毯、1张咨询桌及2把折叠椅、2张参展工作证、6盏长臂射灯
    1本展览会刊,可刊登1页图录(可放1-2张图片)
    白色木质展板(3.6米高×1米宽×5厘米厚)
十、展位费缴纳
    1.参展者须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缴纳全部展位费。
    2.展位费支付:展位一经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将《参展确认函》提供给参展商。参展商收到《参展确认函》后,须在规定日期内全额支付展位费至以下账户,即
    银行汇款:(请附加传真汇款证明书)
    收款单位: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金台路支行
    帐    号:0200020219200109625
    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北京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4号楼1301室
    邮    编:100026
十一、展位设计
    若展商在标准配置外,需要增加或更改展位设施,须经组委会同意,并从艺博会官网下载《展位施工设计图》和《额外展具申请表》,同时缴纳所需费用。布展开始后,不可增加展板和射灯。

责任编辑:陈姣姣去阿特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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