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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十八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参展简章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作者: 来源:阿特网


十二、艺博会图录
    1.组委会将出版16K(210mm×285mm)彩色精印图录,收录参展机构数据及参展作品。
    2.展位面积每达到18平方米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刊登作品图片1-2幅、获赠图录1册。如需增加图录版面,另收取制作费800元/页。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JPG或TIF)形式提交(并附打印小稿),图片文件尺寸必须大于5-7寸,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等信息。
    3.图录数据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4.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数据交至组委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
十三、境外展品的备案和运输
    备案:根据国家规定,博览会所有境外参展作品(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须提前向文化部备案、审核。北京海关也将据此备案资料查点所有境外展品是否相符。因此,相关参展商须在2015年6月15日前将完整的展品信息(包括作品名称、艺术家名称、尺寸、材质、年代)及作品图片提交至执行委员会以便据此申请展览批文。最终参展作品不可更换或新增,但可以少于备案作品数量。
    运输:根据规定,艺博会须指定唯一一家运输公司负责所有境外展品的报关、清关及回运工作。参展商可根据艺博会日程自行选择运输公司安排展品运输,但须提前联系指定运输公司接洽报关、清关等事宜。所有展出艺术品的运输费用由参展商自行承担。组委员会不提供任何展品的仓储空间,但允许参展商在所定展位内自费构建储物空间。
    参展商如未能按期提交境外展品信息,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展览资格;由于参展商的原因造成提交信息遗漏或错误而导致展品在备案、报关及清关过程中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参展商需自行承担损失,执行委员会只负责及时通报和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及沟通。

    有关展品的运输、海关申报、展品进馆、装卸、包装物保存、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部。
    联系人:付巧红  电话:010-85718825 52295766   邮箱:fuqiaohong@sinotrans.com
十四、安保
    布展日至撤展日展馆内有专业保安24小时为展览和展览区域提供服务。布展、对外展览以及撤展期间,展品安全由参展人员自行负责;闭馆后由执行委员会指定的专业保安人员看管。
   为了维护安全,在布展、展览期间,任何物品不能移出展出场地,除非持有执行委员会开据的出门凭证。在开展期间参展商可携带额外艺术品进入存储区域,但须经执行委员会同意。
    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守展馆关于火灾、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规定。
    参展商须对由于自身疏忽或违反本细则或未能遵守展馆的关于火灾、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规定,从而给主办方造成的或给第三方带来的全部或部分的损失或损害给予赔偿。
十五、布展和撤展
    1.展商布展时间:9月9日9:00-14:00;9月9日15:00-17:00组委会进行安全检查。
    2.展商撤展时间:9月13日15:00-17:00
    3.各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
十六、联系方式
    展览部
    联系人:廖建荣  吴正田  王晶索小军 刘益旋
    电话:010-85718827  85718826  85718825  13520782012
    传真:010-85718825
    邮箱:beijingart01@126.com   beijingart02@126.com  beijingartexpo@gmail.com
    QQ :153291772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4号楼1301室
    邮编:100026

    网址:www.bjiae.net      www.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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