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新闻

吉林书协主席封杀批评者

时间:2012年06月13日 作者:江村 来源:东方早报

    《书法报》停止连续6年的书法评论专栏并致歉
    知情者称系报社迫于压力所为
    吉林书协主席“封杀”批评者?
    因文艺批评而“对簿公堂”者时有所闻,如喧嚣一时的范曾诉郭庆祥案。然而,被批评者运用影响力跨地区“封杀”批评者并不多见。
    书法评论家张瑞田在《书法报》开设“瑞田观点”专栏已有6年多时间,这一个月来却意外遭到停刊。而与张瑞田同时开设专栏“老斯说话”的浙江美术馆副馆长斯舜威也向书法界发出公开短信称:“因张瑞田《从段成桂到毕政——对吉林书法界的谏言》(载《书法报》2012年5月9日)引起轩然大波,《书法报》奉命封杀‘瑞田观点’,本人特主动停止撰写‘老斯说话’,我与瑞田携手开辟专栏已六载矣,谬得‘南斯北张’美誉,幸何如之!今‘瑞田观点’玉碎,‘老斯说话’岂能瓦全!知我者谅之,则感何如之!”
    对于这则短信,斯舜威并未作过多说明,一位知情人士称:“主要原因是张瑞田的文章批评的是毕政,毕政新近兼任吉林省书协主席,张瑞田撰文说他是‘业余书法爱好者’,令他大光其火。”
    专栏作者遭封杀
    对于自己的专栏被封杀,张瑞田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报社工作人员此前已与我沟通过,停止这一专栏,主要就是因为发表了对毕政的谏言而让其十分光火,对于专栏被停,确实有些遗憾,不过也没什么。”
    早报记者就此致电《书法报》一位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承认“瑞田观点”已被停止,但对于原因,他表示不愿多说。
    2012年5月9日,张瑞田在《书法报》“瑞田观点”专栏刊出的《从段成桂到毕政——对吉林书法界的谏言》,肯定上世纪80年代吉林书坛的“靓丽的光彩”,肯定段成桂时代的“可圈可点”,而对吉林书坛的现状,特别是对以毕政为主席的新一届吉林书协颇感忧虑。
    张瑞田在文章中说:“今天,曾任吉林日报社社长、现任吉林省文联主席的毕政先生担任了吉林省书协主席……看他的字便知,毕政是业余书法爱好者,其有幸当选主席,仅仅是工作需要而已。然而,业余也好,专业也罢,与担任主席的资格没有关系,舒同和启功,他们也自称是业余书法家,当主席同样也称职嘛。关键是在其位,是否谋其政。毕政当主席该何去何从,是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还是只顾自己的名声、笔墨,以位置优势,扩张一己领地。我想,有着长期新闻职业生涯的毕政先生,一定会选择前者,重视吉林书法家的群体利益……吉林的书法现状不容乐观,担任省书协副主席的人员,多半是各地区书协的工作人员……多半没有入选过全国书法展,书艺乏善可陈,亟须学习和提高。”
    张瑞田其后向吉林省书协提出“谏言”,包括别太自恋、要有全国性的文化眼光、读书与临帖并行、要有历史意识等。
    报社迫于压力停发专栏
    张瑞田的文章发表后,今年5月30日,《书法报》第21期第五版上,刊登了一则“致读者”声明称:“本报近期所刊一篇言论文章,涉及吉林省书协现任主席毕政先生、原任主席周维杰先生,多有失实偏颇之处,给二位先生造成不良影响,此乃本报相关编审人员审稿把关不严所致,谨向毕政先生、周维杰先生表示歉意,并向广大读者致歉。”
    这一致歉在书法界引起一面倒的反响,多数读者直指其不得体。一位读者称,原来的谏言文章句句在理,根本没看到“失实偏颇之处”,也没觉得“给二位先生造成不良影响”,何来道歉之举?“《书法报》迫于压力罕见地道歉了,‘谏言’为何‘道歉’?这道歉关闭了吉林省书法界的言路,这道歉使整个吉林省书法界蒙羞!”
    对于这则致歉声明,一位与《书法报》渊源颇深的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声明乃是不得已而为之,真正的原因是吉林省书协随后通过吉林省文联与《书法报》主管单位——湖北省文联施加压力。《书法报》相关人员为此曾专程到吉林省文联与书协道歉,并终于满足对方的一系列要求,而结果之一就是张瑞田专栏遭停。事实上,维持6年多的“瑞田观点”已是《书法报》的一个品牌,而停止这一专栏并导致的连锁反应,对一个只是圈内报纸的《书法报》也是不小的伤害。
    对于这一说法,《书法报》相关人员表示不愿多说。早报记者昨天致电吉林省书协了解情况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毕政并不在,具体情况他也并不清楚。
    关于毕政,一位《书法报》读者撰文表示,毕政几年前继画家易洪斌、书法家蒋正华之后担任吉林日报社领导,在报上经常看到他题写的标题,后来干部调整后,毕政担任吉林省文联主席。今年3月31日,毕政当选吉林省书协主席。
    不少书法界人士认为,“瑞田观点”只是一家之言,即便有失偏颇,完全可展开讨论,即使有不当之处,最多对簿公堂,没有任何理由被“封杀”。
    《书法报》1983年冬试刊,1984年1月1日创刊,由湖北省书协主办、湖北省文联主管。

   

责任编辑:刘倩去阿特首页
我来说两句>>
昵称: 匿名发表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网上评论仅代表个人意见。 查看全部
最新评论>>


合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