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于我是一种自我角力和平衡,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过程。其内,可以体味艺术、体味生活,体味自我。其外,是对那种真正自我且永远也企及不到的“无迹可寻”的境界的迷恋与趋赴。
艺术的历史本身就是对否定之否定的艺术进程的证明。任何时代的艺术流派无不是在否定的历程中获得新生并再成为被否定的那个对象,从而进入新的一轮被否定的系统。否定的过程本身是一个越否定越接近艺术本质的问题。而艺术之所以保持无限的魅力也就在于它可以被无限篡改,被反复否定,即便有时只是换个表像再度轮回。
你无法给艺术做一个最终的具体明晰的界定,它是自由的。也因此,艺术并不是它本身,它是它自己不断的对立面。或是不断的远距离的镜中之景,被各种环境色包裹,折射、反射、遮掩、扭曲等等之后的镜中之相。内在的需求促使我们反观自然并反叛自身,这时是一种被激情驱使的逻辑,意识里充满着对当时画面的不满与不屑,其时也只有在否定中才有可能获得新的生命,才能体味到新的自在,进而离自由更近。
在绘画中,我们最初研习传统并探究技法和材料,到最终却是要取舍甚或主动抛弃现有的熟练与经验,才能更加靠近那个被称为“自己”的理想国。但每个人在宇宙中都是一个局部而又独立的单位,我们无法做到真正的宏观全局,只能相对完整甚至片面的去观察、思考、判断并作出某些结论和行为。我们看自己:只能是基于当下、目前的、狭隘的自以为是的认知。他者观察并审视作为独立个体的我们,也只能基于片面的了解之上。但是,在艺术中,绘画有时却像是一门数学的序列可以负负得正。也许这就是因为艺术更多是基于个体的思考、吸纳的转化:比如对材料的持续性实验,找出那些最接近自己创作习惯、最符合自己创作节奏与理念;对题材与内容进行整合与纯化,实践那些内心深处最迫切的表达;在风格样式的形成中,舍掉那些熟练但不唯我、着力于探索中最荡激智识与心灵的某种质感和方式的追寻。
对于艺术而言,上下文是固然的,它始终存在。但要形成自身的形态和阐释的边界的话,更多的是要具备断章取义的条件。在传统与时代的上下文中,每一个人都脱离不了我们身处的一切背景与基因,它融在我们的每一细胞里,成为我们的出发始点。但我们呈现自我和表述自我与其外的一切则如此的各各不同。因为,艺术中的每件作品,每个展览,都只是一段时间的刻度,它只是局部阐释个人包括作品在内的某段时间的介质。其实,没有什么不是断章取义,包括历史。我们只能在断章取义的基础上挖掘时间的意义,并见出生命洋溢。
艺术是种表相,但这种表相就像不同气质的皮肤,它包裹着我们流动的血液和体现内质的精神。因为,艺术与其他不同,它是独特且神秘的,永远具有不竭的再生的生命力。它变幻着不同的面貌,阐释它所处时代跳动的脉搏,裹藏着其时不同的社会精神与生活,体现着人们对艺术、生命和自我的观看、认识和理解。在当代,艺术的面具更加多元,艺术本身也更加多相,具有与以往不一般的活力,但将来的艺术史家们会发现,艺术的精神实质从来都是未曾改变的。它不止呼应这个时代的人文气候与文明程度,在它记录或表现中是对更加美好世界与精神的向往和追求。因为艺术不是简单映射自然的仿制品,它的使命是唤醒我们在惯常生活中日渐麻木的心灵,那是让我们即使在悲怆中也能感知万物生长与自我意识觉醒的喜悦。
在具体的艺术创作中,它既可以是现实、生活或与艺术家一切轨迹的镜像或折射,也可以是距离于现实表相的秩序与精神的抽象之旅。作为一种镜像,艺术更多的是在陈述,以艺术家理解和塑形的方式,此时技术更为凸显,内容更为具体,意义更为隐喻,社会功能也显而易见。作为一种抽象的秩序,艺术更多的是艺术家跳脱自身或环境的局部的情绪,旁观整个体系。在理性控制下以创造某种画面秩序去表达自己对世界的认知和价值判断。此时,技术的使用更谨慎,呈现更多的是一种似乎不易察觉但令人轻易沉浸的视觉和心灵更愿迫降的旷野。其时作品的生命力发挥更多的取决于观看者的认识与感受,也是对观看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观看者自身的知识构建、生命体验、心理情绪等方面决定着自己面对作品时所获得的不一样的阐释。阐释的边界随着观者自身的变化也不断的获得新的意义和生命力。从这一点上,这样的方式更接近于艺术,或者说更靠近自我与艺术的精神。
艺术不会消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它可以包罗万象不断衍伸。每一门艺术都在自身的边界里遵循与挑战着规则和经验。每一领域的探索都可揭示着艺术之于人类的关系,它可以是有用的,更可以是无用的。所以,它可以游刃于学术与商业,具体与抽象,以及物质与精神的相关层面。但作为艺术家,或者尤其是作为艺术家,需厘清不同划分所针对作品的不同环境和不同判断,不能混淆而辩之,否则一切都将是解决不了的矛盾:比如艺术在创作中必须是自我的、唯我的、最大限度的体现艺术家的个人特质。但在作品完成、所有方式转化或将它置于不同情境:比如艺术家的工作室、美术馆的展厅、家中的墙壁、商业置换的场所等等,作品都将随所处背景和所赋予的价值功能的不同,引发人们对其评介的标准或参考系完全不同,这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对作品价值及价格的判断。这些变量的产生从总体而言是属自然且无法避免,但真正的艺术家必须远离这些复杂的评价体系,其唯一要做的就是在围绕创作的过程中以“自我”为中心,在激荡与平静中触及真正的自己。
对于完成后的作品,艺术家自己也会发现,可能会与自己当初的出发点有差异甚或相背离。一方面是表现与观念之间的差距导致,因为创作的过程在利用工具的行进中必然会丢失一部分内容;另一方面,在创作过程中艺术家会随时发挥创造力,在必然与偶然中自觉与不知觉的重新构建作品。因为,不是所有的知识和能力都能派上用场,而艺术家必须总是在努力的去发现和选择、更加的去表达“我”所要期待的某种精神与外貌。只不过,全力以赴的去赢得自我本身就是一种大胆而艰苦的尝试。同时,作品随意识、认识或观念的变化过程的产生自然也会最终引导作品面貌的不同程度的改变。这在创作中时时存在着,哪怕是对着实物描摹亦是如此。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说,我们对作品的构建、阐释都无法做到某种“准确”,它只能是片面的、局部的、断章取义的,或者是随背景、观众、上下文的变化而有所变奏。也许,这才是更加相对的“准确”,也更是艺术生命力之所在,艺术家也或该在此转换与转化中不断而无惧地获得自由与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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