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1 孙榕宁
纯粹的客体一一"储存"在画面里的"痕迹"。"我们不能说纯粹的客观存在是什么,因为这样就等于用一种通过精神的表象所形成的样态,来定义其未被表象之前的本质,从而否定了更多的可能形成的样态。在严格意义上,我们甚至不能说它是‘存在'或者`非存在',就好比储存在硬件设备中的电影,只是由原子的排列顺序所形成的数码信息,非存在,非不存在"(德普思著《深度思维》九洲出版社,P95)。"内行"看痕迹,"外行"看表象。从观看者的视角出发,画面仅仅是一个文化符号。"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个别实体是存在,'作为存在的存在‘,但它还处在未展开其丰富本质的阶段,还不是本质;物质实体是个别实体被动的`质料因‘,如果离开了能动的形式,那么它就什么也不是,等于非存在,等于无;而形式实体则是存在的本质,一切存在的创造本质"(转引魏敦友著《回返理性之源一一胡塞尔现象学对实体主义的超越及其意义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P39一40)
符号美学的代表苏珊•卡纳斯•朗格认为:"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形式的创造"。事物表象的背后,除了有存在性判断,还应当有意义与价值判断。作为情感表象性符号的艺术而言,"画面"中的情感参与方式,必将为艺术家的"痕迹"介入方式所承载(包括工具的印迹,如:钝器痕、锐器痕、刷痕、滴痕、流痕、戳痕、拖痕、摔痕、刮痕、抹痕、擦痕、搓痕、履盖痕、洗痕、拓痕、喷痕、转印痕、砂痕、搅痕、揉痕、拍痕……所形成的心理效应:软、硬,粗、细,大、小,聚、散,轻、重,虚、实,动、静……),轨迹(方向、速度、关系、隐显、节奏……)及整体构成方式(知觉与联觉形式)。[意]翁贝尔托•埃科在《符号学与语言哲学》一书把痕迹或印迹、征兆、迹象、样例、载体、风格化、组合化、程序化的剌激、创意作为符号创制方式。符号创制正是通过对这些方式的解读,我们可以体会艺术家的情感表达。因此,"痕迹"具有推论性与表象性的双重属性。"痕迹"一一作为人类探索宇宙物质与精神现象的思维方式之一,既存在于物理世界,也存在于虚拟世界;既存在于自然世界,也存在于人工世界;既存在于客观世界,也存在于主观世界。对天体、地质构造与人类遗迹的考察,可以分析物质基本粒子的构成、自然的演化与文明的状态。对刑事案件现场"痕迹“(包括笔迹)的勘验与鉴定可以判断案件的性质及侦察的方向。
平面介质上的绘画,其基本属性是视觉性,其载入方式是视觉识别与视觉思维。能否把绘画艺术作为人类精神现象的"痕迹“来审视,是从本体上把握绘画符号语言的认知的探索途径之一。
面对视框下的物理世界,作为视觉绘画艺术的介质平面(物理平面),艺术知觉主体的每一次视觉思维下的物理性的介入,表象上是主体的绘画行为,运用的是造形技术一一形、色、光影、质地与绘画形式语言,包括点、线、面的造型语素,但实质上都是知觉主体对介质体上的一次次自觉与不自觉的"痕迹"添加,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潜意识的,它们最终将成为图像符号系统的一个精神表征。任何阐释与渲染都难以脱离痕迹符号这个物理表征。剥离"镜像“、介质画面的"真实",只有二样是与艺术行为主体的精神与心灵有关:一是形式,二是在介质体上的留下的痕迹!二者构成艺术符号的整体表象!
痕迹是一种存在,如同生命的印迹一般,无论艺术如何走向,痕迹将伴随其演化;痕迹是一种基因及编码,它告诉视觉客体,曾经发生、正在发生的现象;以及发生的意义、存在方式。痕迹在视觉艺术中是艺术痕迹。当艺术家把痕迹把握为艺术符号的情感表达方式与手段时,痕迹才成为艺术符号,而不是艺术中的符号!
文:孙榕宁
2017.5于姑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