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多篇文字中写过,八十年代中期,“新文人画”潮流的出现,正是中国水墨画界反省了徐悲鸿直至文革水墨画革新的结果:“新文人画”不满近现代“中国画”用现实主义造型观以及政教功用,代替文人的个人感觉和笔墨韵味,多是强调对笔墨韵味的重新继承。我现在依然认为“新文人画”是当时艺术界的一个具有实验性的艺术现象,那时一些反对“新文人画”的批评家,多说新文人画没有了文人士大夫的书卷气和文雅,其实,我恰恰觉得他们把传统士大夫的书卷气,转换成现代人的无聊、泼皮、享乐、庸懒、消沉、怀旧等具有世俗化的人文精神,才把文人画传统转换了出来。二十多年过去了,现在几乎可以说新文人画风已经成为水墨画界的主流风格。新文人画家人才辈出,也无需我再评述。我想说的是,一种艺术模式和风格一旦成为主流,初创时期的人文精神就容易被语言模式的惯性所淹没,在迅速商业化的情景中,朱新建式的人物造型和趣味,几乎影响了大多数人物画的造型方式。密密匝匝的山水画点子皴法,大多滥觞于宋、元,以及四王和黄宾虹的笔墨程式。在明的和暗的水墨画展览和市场中,到处是粗制滥造和陈陈相因的作品,此时,“新文人画”在八十年代开创的实验和创造性,在相当数量的新文人画家作品中,已被自己“把玩”掉了。
如今,意识形态已经说不清楚,或者说意识形态不再是艺术尤其是水墨画的桎梏和价值准则。那么,什么是当今艺术尤其是水墨画的桎梏乃至价值准则?范曾状告郭庆祥污蔑攻击范曾人品和艺术的名誉侵权案的胜诉,可以作为一个例证。很多人说这场官司的结局,既是艺术界的耻辱,也是法律界的耻辱,但我觉得根本上是中国文化和艺术的价值标准,由学术让位给金钱利益的一个典型范例。范曾先生如何画画,画什么,及其个人画画的习惯,是自由的。别人不喜欢范曾先生的画和画画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也是自由的。在一个多元或者说起码是主张多元的社会里,创作的自由和批评的自由,本来是一种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把一个艺术界的学术争论诉诸法律,只有在权力代替学术标准的社会里才会发生。权力代替学术作为艺术的判断标准,远的是中世纪的欧洲宗教裁判所判处哥白尼和伽利略极刑,近点的是五十年代到文革,政府把不少不错的作品打成毒草,前者是维护神的尊严,后者是维护政治利益。范曾先生画点古代人物,郭庆祥说范先生的画雷同和复制,双方都不涉及神和政治的利益,为什么严重到要诉诸法律?我三十多年前就认识范曾先生,我深知范曾先生一向自信,一定不会那么小器到要让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名声和画的价值。那么范曾状告郭庆祥案背后维护的利益到底是什么?我查看拍卖纪录,范曾先生的画拍卖价格很高,另外,在中国水墨画界,艺术品的私下交易,远远大于拍卖市场是毫无疑问的,而且,范曾先生又是一个高产的画家,很多人拥有他的画是自然的。所以,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高价格自然是好作品,这意味着说范曾先生的画雷同和复制,等于说拥有范曾先生画的人手里金钱会贬值。那么,谁拥有很多范曾先生的画,或者范曾的画在那些人中吃香,同时这些人又有能力让法律来替范曾先生说话并让范先生胜诉,以维护范曾的画的价值和价格,这几乎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了。
毫无疑问,如今,金钱利益成了艺术尤其是水墨画市场的最高准则。水墨画市场不但兼有当代艺术和油画拍卖做局的弊端,而且通过走穴、私下买卖的黑市交易,更胜于任何一种艺术门类,更可怕的是,中国水墨画市场成为官商勾结洗钱的一种新途径,水墨画成为一种既好听又好用的硬通货,某些人水墨画价格的涨落,甚至成了权力社会利益的K线图。无人能真正揭示这个市场的真实面貌,因为与金钱利益相关联的权力盘根错节和强大无比!在这个环境里,中国文人一向自诩的清高和风骨,在相当数量的画家那里丢失殆尽,更别说现代知识分子强调的独立精神和语言的创造性了。翻来覆去变化着不同的构图,画的却是同几种人物,同一个山头,同样的梅兰竹菊。只要有人买,就不断的制造。首先论头衔,论名气,论尺寸,唯独不论有没有个人感觉和独特性。想起来真让人觉得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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